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2024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如下: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五)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六)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七)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包含校级奖学金);
4.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前无不及格现象;
5.身心健康,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文体、公益等活动;
6.在各类就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在各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公示期内,对拟获奖学生名单有异议者可以直接联系工作小组所有成员,或拨打学院反映热线,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情况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
学院反映热线:0531-80958307
学生院长:18906447959
学生科长:13361073244
办公地址:诚基楼418
作者:李敏 编辑:刘因科、李敏 编审:刘杰、王燕、郭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