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要求
1.配合各级大赛组委会,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按时完成评审工作任务,参与项目网评、复评、复审及参赛者质疑回复等工作。
2.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3.现场评审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对有争议的事项或内容,由专家委员会集体讨论并表决。
4.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现场评审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由组委会统一保管。
5.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评审细节,包括专家委员会成员情况、评审资料、参赛者个人信息、评审过程情况、评审结果等。
6.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项目团队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播参赛项目相关内容或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7.如遇参赛者或参赛单位与本人有利害等关系,须主动申请回避。
8. 严禁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盈利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社会和教育部门暗示、明示拥有可影响比赛结果的能力,包括承诺给予当届评委身份、承诺给予或影响大赛奖项等。
9.出席宣讲、训练营等大赛相关公益活动,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出行、住宿、餐饮等统一标准;严禁收受财物或礼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各种荣誉、头衔或特殊奖励。
10.自觉维护大赛声誉,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未经大赛组委会许可并与大赛相关的信息或言论。如遇到违反赛事规定的任何情况或负面舆论,应主动向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报告,按规定流程处理。
二、监督执行
1.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对大赛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联系邮箱:cxcydsjd@163.com),并对违反准则行为给予处理。
2.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高校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向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反映违反工作准则的行为。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将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3.对于违反本准则要求的行为,纪律与监督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1)问题轻微的,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2)问题严重的,将取消该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大赛所有相关单位。
(3)如触犯相关法律的,将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准则由大赛组委会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