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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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工作学习与研讨制度

    日期:2017-04-20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及省、市就业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为做好学院整体就业工作,总结经验,研究、部署在新形势下做好就业推荐工作的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就业工作学习制度

    (一)就业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国家及省、市有关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每月有组织地进行一次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活动。

    (二)加强工作人员的理论总结,每人每年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不少于一篇。

    (三)要保证理论学习时的出勤率。

    (四)加强校际和校内就业工作的交流、学习活动,每学期组织召开就业工作专题研讨不少于2次,保证研讨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学习考察,积极参加全国或省、市就业工作会议或研讨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第二条、就业工作研讨制度

    (一)主持与记录:就业工作研讨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召集,分管院长主持。就业指导办公室秘书进行会议记录。

    (二)召开时间:就业工作研讨会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

    (三)参加人员: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学生处长、就业指导办公室全体人员,各二级学院院长、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及办公室秘书等。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四)会议内容:检查、总结上年度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分析就业形势,研讨、部署新一年度主要工作、重大活动。

    (五)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在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会议质量;

    2.会议议题要安排紧凑,提高会议效率;

    3.每次研讨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发言人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等。会后要编写会议纪要,全院通报。

    4.根据研讨会形成的决议,拟定新一年度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