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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固定资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0    点击:

学校各部门:

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创建有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的要求,我校2017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定于2017年3月12日- 6月30日期间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2017年4月30日前各部门在账的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本次资产清查各部门所属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统一通过办公系统发至各资产管理员。

二、固定资产清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3月12日—4月18日)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自行对本部门所属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实物与资产明细账上信息进行清点核对。

(二)学校检查阶段 (4月20—6月30日)

由资产处、财务处、总务处工作人员按照资产系统中各部门所属资产信息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另行通知。检查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账和物相符情况;

2.固定资产信息(资产标签、地点、领用人)是否准确,资产状态是否属实。

(三)清查结果整改阶段(7月1日-8日)

对本次检查结果将在办公系统中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的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领导要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资产清查盘点中认真细致,不重不漏;在资产损失认定时,要严谨认真,准确合理,保证提供数据资料真实可靠,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自查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本次资产清查要求各部门以办公室、实训室(或各个房间)为单位全面清查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并以各个办公室、实训室(或各个房间)为单位把固定资产一览表打印上交至资产处。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清查核对账物,真实反映资产情况,自查结果按要求分类填写相应的登记表。

四、此次资产核查结果作为2017年的考核依据。没按要求进行资产核查或在学校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部门资产信息不对称的,2017年度的部门“资产管理”考核成绩一律为0分。

特此通知

财务处资产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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