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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及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2日 00:00    作者:         点击: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新政已全面出台,现将相关补贴标准及操作指南通知如下:

一、对比原补贴标准,补贴新政变化:

1、取消社保缴纳满6个月限制,改为养老保险及公积金在缴状态即可申报。

2、取消租赁期限3个月限制,改为租赁期限至少满1个月即可申报。

二、在原补贴系统已审核完成且签订发放协议的,继续由原系统进行补贴发放录入操作。

原系统协议已终止及新申请的,通过泉城安居系统(即新的标准流程)进行申报。

三、如有需要申报,请将附件“租赁补贴申请表-姓名”表格发送至人事处孙老师,每周二统一处理。

上一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关于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教育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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