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按照《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资助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1.此次统计时间范围为: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12月5日期间取得的科研项目和成果。2024年12月5日后取得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统一在2025年上半年提交统计。
2.2024年6月1日前取得的成果,未在2024年上半年提交统计的,此次可补充提交;2024年上半年已经提交统计的,不要重复提交。
3.本次统计的科研项目和成果,2025年上半年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二、统计内容
统计成果应符合《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有关项目和成果应归属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项目和成果信息及证明材料只能由我校第一责任人提交统计和认定,我校其他参与人员不得重复提交。具体统计内容如下:
1.我校教师主持立项的厅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但未立项的不予统计;参与外单位主持立项的或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可以统计,不予认定)
2.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
3.出版的学术著作
4.取得的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含学生)
5.取得的应用类成果(包括智库类成果和标准类成果)
6.科研成果获奖(含美术设计与体育竞赛获奖)
7.技术成果推广转化
8.学术交流
9.个人科技称号
10.社会服务案例
11.大学生论文
12.各单位科研贡献奖
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厅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与外单位主持且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需另提供加盖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申请书和立项证明。
2.学术论文:提交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皮、版权页、全部目录、文章全文。SCI、EI等重要检索期刊,需提供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无规范证明不予认定。
3.学术著作:提交著作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皮、版权页、目录、作者组成、证明本人工作量的前言或后记或证明。另需提交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出版社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有电子证书的需提交电子证书电子件和打印件。
5.应用类成果:智库类成果提交被采纳应用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标准类成果提交标准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6.科研成果获奖: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技术成果推广转化:提交推广转化协议、成果或产品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8.社会服务案例:各个学院需提供1-2个社会服务案例,附3-5张照片,并附300-500字文字简介(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活动总结等)。
9.科研贡献奖:依据《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工程校字〔 2021 〕87号)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资助管理办法》(山东工程校字〔 2021 〕66号),各学院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奖项(软著、论文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除学术著作、标准类成果原件不退外,其他原件审核后退回。
2.以上材料除提交原件、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需使用原件扫描,扫描内容与复印件内容一致,统一保存为PDF版本,使用“姓名+成果类型+成果名称”的格式命名。每个成果类型单独一个文件夹,每个院部一个文件夹。所有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必须与汇总表项目一一对应
3.学术论文提交证明材料时,核心期刊需提交封面、目录、论文扫描件、检索报告;普刊需提供封面、目录、论文扫描件。
五、工作安排
1.请各院部和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统计与认定工作,统计与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年度科研任务考核、科研成果奖励、后续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
2.请各院部和各部门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成果统计的汇总、初审和材料提交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统计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
3.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周五)前将本单位《2024年度下半年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统计表》和《2024年度科研贡献奖一览表》电子版和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526143557@qq.com,命名方式:院部+2024下半年科技成果统计。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科技处。科技处审核后,打印《2024年度上半年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统计表》和《2024年度科研贡献奖一览表》交有关单位和教师签字盖章。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