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秩序,按照学校规定,对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进行了划分,现将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停车区域
1.南区:11号、12号公寓楼东停车棚、8、9、10号公寓门口由西向东停放、阳光超市北门屋檐下东西两侧、南苑餐厅东南门靠南边停放、公教楼门口南侧停放。
2.中区:北餐厅东门前北广告栏处、医务室门前连廊下。
3.北区:综合楼南面东西车棚、1号与2号教学楼之间东门、2号与3号教学楼之间东门、汽车实训楼东门路障范围、机械实训楼东门。
二、请各位师生自觉按照学校规定,将自行车(摩托车)整齐停放在规定的区域,楼内严禁停放非机动车。
三、学生、餐厅、商业街、物业中心、楼管等校内经营者和临时工的非机动车由所管辖部门负责通知。
四、即日起保卫处将集中对校内非机动车停放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由保卫处统一拖走,对违反规定的车主及所属部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