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和济南市教育局制定的《全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济教安函[2018]31号),决定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和满足师生电动自行车停放需求,我院已建立多个车棚,师生应按照要求有序停放,严禁道路乱停乱放。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在建筑内的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做好本部门电动自行车档案台账,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保卫处报告。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保卫处将在全院范围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指导停放充电要求,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主题班会,大力宣传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组织开展师生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对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保卫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