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根据我校目前实际情况,安全保卫处、后勤基建处经前期调研上报学校研究同意,对规范校园交通安全通知如下:
一、目前校园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
1.学生上下课、教职工上下班以及师生用餐时间相对比较固定和集中。例如:早7:30—8:30、中午11:30—12:30、下午4:00—5:00等时间段内,在教学区、生活区、宿舍区及东西主干道,形成人流、车流的交织行驶,致使校园交通形成“无序”状态,而且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
2.目前校园施工建筑较多,送料、渣土、搅拌等大型作业车辆在校园行驶,此类车辆马力足、体积大、载物重等因素给校园交通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3.学生集中上下课期间在道路行驶,结伴嬉闹、戴耳机打电话听歌等现象不顾过往车辆,易发生交通安全事件。
二、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1、对校园主干道实行“人车分离”通行。东主路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动车和摩托车);西主路对车辆实行管制,禁止通行,只允许人员通行(西主路车辆恢复交通时间根据校园建设另行通知)。
2.校园次干道遵行“行人靠右”、“行人优先”的通行原则,车辆按照划定车位停放。
3.因校园建设和工作需要,要开挖道路、占用路面,须经后勤基建处审批后报安全保卫处备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校园正施工区域为专家公寓楼周边、南苑餐厅南侧,因施工区域道路封闭,过往车辆和人员根据交通标志通行。
5.为营造良好的校内交通秩序,教职工和校内经营者将机动车停放规定区域后,倡议在校内尽量选择步行和非机动车通行。
6.校园机动车驾驶人行车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手续齐全。做到“三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校园时速不超过20km/h)。
7.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道路从事集会、摆摊、打球、轮滑、跳舞等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活动。
8.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进行救助,并迅速向交警部门和120急救中心报警,同时向学校安全保卫处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9.校园交通安全联络电话
杨振宇18954112289(安全保卫处)
张体文18954115166(后勤基建处)
安全保卫处 后勤基建处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