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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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小课堂开课了,这些安全知识要记牢!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来源: 作者:张健

在日常生活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情,为避免卷入违法犯罪事件。我们要知法用法,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1.知法篇

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2.用法篇

拒绝“非法校园贷”

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校园贷是债务无底洞,一旦沾上只会越陷越深,广大学生应意志坚定地对非法校园贷说不,坚决不为花言巧语所蒙骗。如果不幸遭遇不良校园贷,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陷入“以贷养货”圈套,更不要采取极端解决方式。积极保留证据,保持与家长和学校的密切沟通,主动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惕网络诈骗

未知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不明帐户不汇款;陌生链接不点击;个人密码、验证码不要给;网络购物、兼职、刷信誉不要贪;老板要汇款、客服要退款不要信等。避免网络诈骗,大学生应时刻牢记这几点。

预防校园盗窃

校园盗窃事件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大学生应该做好宿舍防盗工作,保管好宿舍钥匙,养成出入随手锁门的好习惯。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把贵重物品放在显眼处。对可疑人员提高警惕,不要留宿他人。团结友爱,互相帮助,预防外来盗窃事件发生。

保护自身安全

在平时生活中,为保护自身安全,应该出入学校做好报备,杜绝夜不归宿。不在晚上走偏僻的小路。遭遇校园欺凌和勒索时,不要害怕,及时向老师和学校反映

安全保卫处温馨提示:

作为大学生,我们不但要从课本中学习法律知识,更要通过各种途径武装自己的头脑。

切实保护自身权益,做到不违法,不犯法,不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