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比例
认定范围为全体在校学生,本专科学生认定比例建议控制在20%左右,不超过22%。
二、困难生认定相关流程、标准、程序
1、认定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一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和监督。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认定小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三级认定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长(院长助理)任组长,学管科长 / 副科长、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认定小组):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2、认定依据、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认定评议小组认定时,应参照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考虑学生生源地不同地区经济差异情况作出如下困难认定:
(一)家庭经济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仍相对贫困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一档)。
(二)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或接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二档)。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上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三档):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注:因以上特殊学生群体上级系统有名单,原则上要求认定,且认定为“特殊困难”,认定过程中一定统计好并予以关注。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3、认定程序及工作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也需提交《认定申请表》。
2、四级认定小组审定。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进行评议。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考查核实,辅导员进行全面核实和确认,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报院(系)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3、三级认定小组审定。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情况和班级、年级意见进行核实认定,院(系)认定小组审核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确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二级认定小组审核。院(系)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然后由二级学院公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一级认定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院(系)认定小组报送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各专业差异等因素,在征得院(系)认定小组意见后,对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备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评选依据,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无需认定。
各学院要重点依据省里下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认定工作。应从各个方面充分了解提出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落实政策、规范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隐瞒、谎报等情况的发生。
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0958511,联系人:孙明娟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9dc60f89d364e28ffd329f45df41680f.pdf
2、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5495ee69831a7f2a2f03b6d552d9c7ad.doc
3、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版)
864c027b34070d432fe7d615ddeba04e.doc
4、全国资助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3ce6239df3fc35af9e49cc9585529574.xls
5、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和班级认定小组成员表
e9513869413ab953242f531ca96428fb.xls
6、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变动情况表
c9f2bd4f366464391e2b1f4247fd92e9.xls
7、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0c092bc80b84a2bab8eac4d61cb749ad.xls
8、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回访记录(二级学院保存待查)
63a4a46038698ee96504d318ae32ad1a.xls
9、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归档上报材料及要求
9047fcad8ce8806ba36e60a15b825c66.doc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