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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发布日期:2022-05-13    作者:      点击:

   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有深厚的历史土壤与内在的历史逻辑。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国民党统治区的人民运动继续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进一步加强。各民主党派和广大无党派民主人士日益倾向于支持人民革命。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中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口号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1949年1月22日,李济深、沈钧儒等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著名的无党派人士55人联合发表《对时局的意见》,一致认定中共提出的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符合于全国人民大众的要求”,恳切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同年春,毛泽东同有关人士谈话时提出民主党派应“积极参政,共同建设新中国”。这标志着民主党派地位的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走上了新的历史道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对新中国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同志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和毛泽东同志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在理论上和政策上奠定了后来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

  筹备成立新中国的工作,是通过新政治协商会议(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行的。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人民政协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952年9月,此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已经届满。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宣告结束。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就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等作出规定,为我国长期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1978年,政协重新恢复工作,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人民政协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新的实践科学回答了人民政协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说它是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它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等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修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对于推进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红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