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二字贯穿其制度设计、运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在设计理念、运行机制、监督方式等各方面体现和保证了国家权力始终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切实有效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理念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早在1948年,毛泽东就曾指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这就告诉我们,人民是国家政权的坚实基础和最大底气。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是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决定着我国的政体要深深植根于人民,围绕人民来设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体制不同,在吸收借鉴“议行合一”的巴黎公社政权组织形式理念基础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取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这一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作出决定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高效组织实施,使人民意志得以迅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设计理念充分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性,有效避免了西方“三权分立”原则所造成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弊端,更好体现和贯彻了人民意愿,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运行机制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保证了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在选举过程中,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进行了12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11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选民参选率都在90%左右;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选举法规定,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了选举的合理性。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和期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维护人民权益;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听取民声,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在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遵循人民性原则,将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性课题确定为重大事项。正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在运行中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通过各个环节倾听人民声音、顺应人民意愿,从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权行使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的关切点作为监督的着力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监督方式。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其工作实施开展监督。通过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开展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此外,还通过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罢免案和撤职案等方式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保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国家机构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忠实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理念、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职权行使,都充分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核心要义。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保障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应当一以贯之的好制度。
(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四川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全人类共同价值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SC21ZDYZ008〕阶段性成果)
来源: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