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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好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11    作者:      点击:

李鑫诚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规定,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切实遵循了人民主权原则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是资产阶级专政,它决定了其政权组织形式,即无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的政体类型均服务于少数资产阶级。在劳资矛盾被高福利、高收入等显性手段所遮蔽的今天,资本主义政权依然如此,无法改变其作为“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的本质,沦为少数资本家谋取权益的统治工具。与之相反,我国作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民主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共同享有的民主,是人民主权、人民意志和人民统治的真正实现。

  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把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遵循了人民主权原则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人民主权是现代政治的总体性特征,资产阶级革命首先就是在人民主权的旗帜下发生的。虽然人民主权在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过程中起到了革命作用,但它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却日渐削弱。西方民主选举“游戏化”、民主运作“资本化”、民主决策“短视化”等困境使代议制政体沦为摆设,未能改变其镇压人民、剥削人民的政权本质,与人民意志南辕北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人民主权已成为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二条就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首先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安排上。人民性是人大制度的首要民主特征,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它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人民又保持着对国家权力的最终控制权,保障国家权力永远属于人民。

  以人民为中心,从国家政权设计的角度讲,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把人民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人民需要当作第一考虑,把人民满意当作第一标准。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群众各领域、多样化的呼声与需求被倾听、被采纳,被有效转化为公共政策,人民权益得到及时回应与切实维护,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展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原则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政体遵循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实为资产阶级内部的权益分配,最终陷入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否决制泥潭,沦为徒有其表的“清谈馆”。与之截然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设计与运行上充分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首先,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均以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其次,就中央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高效推进国家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最后,在运行机制上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在各方意见有效表达基础上形成统一意志、凝聚共识,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作者系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四川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全人类共同价值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 SC21ZDYZ008〕阶段性成果)


来源: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