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推进全团大抓基层向纵深发展,共青团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新时代农村团的基层建设,在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规定。
农村基层团组织包括设置在乡镇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团委),设置在行政村和农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社区)的团组织,设置在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中的团组织,以及各类灵活设置的农村团组织。
农村基层团组织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农村可以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成立团支部。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委员会。
适应当前农村团员分布的实际情况,团员人数50人以上的村、社区,可以成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社区,经县级团委批准,可以成立团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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