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3号)文件要求,实施好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以下简称“宏志计划”),提升我省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影响,根据教育部要求,2021年培训对象为培训基地同城高校有就业意愿的全国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驻济高校为山东中医药大学,驻青高校为青岛科技大学)。各学院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培训,各学院推荐参加培训人数应不低于全校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总数的25%,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荐部分有就业意愿的其他就业困难的2022届毕业生参加培训。请各学院要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本学院培训对象,11月25日前将参训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处,电子版与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同时报送。 同时各学院要加大宏志助航计划宣传力度,确保让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等重点群体毕业生知晓计划,发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培训。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决避免任何给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贴标签的做法,切实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正当权益。
二、为持续有效实施宏志助航计划,提升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要求,面向各高校招募就业能力培训师,择优选拔后,建立宏志助航计划培训师资库,集中培训由培训师资库中师资担任,并按规定给予课时费。请各学院积极发动本学院符合条件的专家教师申报,填写《山东省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师资库入库申请表》于11月29日前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申请入库的专家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熟悉在校大学生发展现状;具有《大学生职业发展》《大学生就业指导》等就业创业课程5年以上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愿意并能积极承担基地就业能力教学任务。
人社厅通知以及附件一、附件二详见附件。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