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内容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议,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评定。
第二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为定性考核,其它三项为定量考核。
第三条、“德”的考核为思想觉悟、工作态度与责任心、尊重与关心学生、道德品质思想指标,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该项内容由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能”主要指工作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由各二级学院评价。
第五条、“勤”主要指组织毕业生就业工作和积极参加有关毕业指导的会议和培训,准时、保量的完成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课程的辅导,不得无故缺勤。
第六条、“绩”分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两个部分。工作量主要是指就业指导课、学生就业辅导、学生就业相关工作;工作成绩为本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及升本率、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等。
第七条、考核分为月考、季考和年考三种。月考核由所在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季度、年度考核为综合考核,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对每季度、年考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
第八条、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就业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被评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考核内容作为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考核及评选的对象为各二级学院所有参加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考核的结果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